为进一步规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服务,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,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、服务水平,在全区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,根据奎纪发[2007]10号文件中关于在全区开展“服务创品牌,效能零投诉”创建活动的要求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一、指导思想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,按照“服务创品牌,效能零投诉”创建要求,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...[详细]